特大好消息 为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市政府在环一路福祥家园、航空路福瑞家园的基础上,筹资建设我市第三批公租房——南苑小区,该小区位于环境优美的南部新城,全部为11层电梯房,共有16栋套,有33.50平方米至80.75平方米多种户型供市民选择。目前房屋已基本建成,计划于年初交付使用。 小区实景拍摄 全市以下群体均可以申请 1、市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市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4、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 5、企事业单位职工。 (具体条件见《老河口市年公共租赁住房预分配申报须知》) 为照顾低收入家庭,房屋的租金也很优惠,初步定价为低保家庭1.5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2.5元/平方米,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4元/平方米(最终价格以物价局审定为准)。 公租房分配公告发出后,已经有余户家庭提出了租赁申请,还有不到套住房,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积极在居住地社区进行申报。 老河口市年公共租赁住房预分配 申报须知 一、配租房源情况 杨寨村南苑小区16栋11层套,多户型,33.50平方米至80.75平方米。房源为在建房屋,由老河口市联众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建,计划于年交付使用。 二、配租对象 1、市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市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4、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 5、企事业单位职工; 6、定向集中安置主要是解决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产业园区建设、太平街地块等专项工作和特定区域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配租方法 1、本次房源中现有房屋一层、二层、三层作为特殊家庭(老弱病残家庭)的分配房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殊家庭: (1)有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 (2)有残联核发残疾证(下肢残疾)的残疾人员家庭; (3)有重大疾病人员的家庭(按照家庭人员提供的有效病历确定)。 2、不属于以上三条的家庭属普通家庭。在本次房源中现有房屋4-11层进行分配。 3、原则上2人(含2人)申请家庭配租房源为公寓式或一室一厅。 4、原则上申请家庭有下肢残疾(一级、二级)以及瘫痪病人的配租房源为具有残疾人专用通道房源。 四、租金标准 租金实行差别化管理,按照老河口市物价局核定的租金标准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五、申请条件 1、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市区两办所辖社区居住满一年以上,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必须共同居住,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内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保障面积(标准为:低保家庭≤15平方米,低收入家庭≤13平方米); (3)申请家庭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书。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月收入(老河口市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为元),单身一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上浮20%; (3)申请人在市区有固定职业,且连续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两年以上或提供其他在市区稳定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4)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向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5)外来务工人员需出具户籍迁入手续。 3、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老河口市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元/月); (3)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人年满18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中有60岁以上老人的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人共同居住。 5、在市区工作的全国、省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湖北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规定的优抚对象不受收入限制。 6、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车辆的,车辆总数不得超过1台,且车辆本身价值须在10万元以内(以车辆购置发票为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车辆已经报废的,需提供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注销证明材料。 7、申请家庭自有房屋的认定以不动产权证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查证明为准,自有房屋面积超出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低保家庭≤15平方米,低收入家庭≤13平方米)的,按照差别化租金支付的方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超出保障范围的面积按照市场化租金支付,公式如下: (保障房总面积-保障面积)×每平方米市场化租金+保障面积×每平方米租金=月租金 8、申请家庭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补偿的,必须提供征收补偿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补偿款总额不超过40万元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9、承租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经申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原承租公房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产权单位办理腾退手续。 10、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以及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单人家庭和无监护人的重大精神残疾家庭,由民政(福利)部门予以安置,暂时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范围。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精神疾病的,在其监护人作出相应承诺的条件下,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1、家庭及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制申报公租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注册营业执照的;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车辆价值超过10万元的; (3)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或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4)家庭自有住房总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 (6)房屋被征收选择产权调换的; (7)离异未满一年的家庭(以离婚证时间为准); 六、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老河口市公共租赁住房预分配申请审核表》,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领取《老河口市公共租赁住房预分配申请审核表》后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2)初审。居住地社区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进行初审、入户调查并出具审核意见,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申请资料、清册、电子档报送至街道办事处。 (3)复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社区报送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抽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经社区初审、办事处复审的申请家庭进行不低于30%的抽查,各社区抽查合格率低于50%的将进行%的全面调查审核。经抽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公示5个工作日。 (5)公开摇号。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电脑公开摇号确定配租房源及轮候家庭名单。公开摇号在市公证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民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依法公证,摇号完成后将摇号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媒体进行公告。 (6)签订合同。入住及签订合同时间另行通知。 (7)轮候。进入轮候库的家庭,在弃房房源中,按照摇号顺序号配租。 (8)申请时间。有意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于方案发布后30日内,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居住地社区填写《老河口市公共租赁住房预分配申请审核表》,逾期不予受理。 七、企事业单位职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胜利路原建设局二楼保障中心领取《老河口市公共租赁住房预分配申请审核表》,企事业单位申请人未如实申报所在单位、家庭收入、住房、家庭成员等相关情况,一经查出,由所在单位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举报-07 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正规的吗北京白癜风治疗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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