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月3日中午12点34分 地点:老河口法院立案庭 事件:工伤待遇纠纷调解 年2月10日,襄阳立泰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泰门业)与吴光林签订聘任协议,聘任吴光林为立泰门业生产部经理,主要负责一线生产工作,聘任期限自年2月10日至年2月9日,月工资元。年6月8日上午,吴光林在立泰门业上班时不慎被折弯刀压伤右手中指和环指,被公司医院住院治疗。年12月3日下午,吴光林在该公司上班时又被门板压倒造成右腿股骨胫骨骨折。住院期间,立泰门业于年3月11日与吴光林签订了“出院后护理费用协议书”,协议内容为“一、医院确诊、本人同意于年元月5日结账回家休息;二、吴光林出院回家休息期间,立泰门业同意一次性补给护理费元”。年4月27日,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吴光林手部伤情为十级伤残,腿部伤情为九级伤残。 年5月16日,吴光林申请劳动仲裁,老河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河劳人仲裁字[]第2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立泰门业向吴光林支付伤残补助金、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因工伤残停工留薪工资等各项费用元,减去吴光林向立泰门业借支的生活费、护理费元,立泰门业实际支付吴光林元,以上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关系。 收到仲裁裁决,立泰门业不服裁决,于年8月24日诉至法院,引发此次诉讼。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一、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原告立泰门业补偿被告吴光林两次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5万元,分两次支付,签订调解协议的当天支付被告吴光林10万元,年4月1日前支付被告吴光林剩余的5万元。若原告立泰门业逾期支付,另外向被告吴光林支付违约金5万元。二、原告立泰门业自愿放弃被告吴光林借支的生活费和护理费,被告吴光林自愿放弃要求原告补缴社会保险及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损失。 已经中午12点半,吴光林表示不拿到10万元现金不走人,多方调解下,立泰门业通过手机转账向吴光林支付10万元。收到银行发来的到账短信通知,吴光林的脸上露出了笑容,办案法官叶丽也松了口气,可以回家给孩子做饭啦!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官方北京有专治白癜风的医院头上白癜风怎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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