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钓滩、夏钓潭、秋钓荫、冬钓阳”,钓鱼啊,不用太在乎季节!地点很重要!不仅关乎鱼怎么样,更关乎生命安全! 要是一个不当心,垂钓选错了地方,不巧上空有根带电的线,还没等鱼线在空中划出一道完美的抛物线,就“砰”地一声悲剧了! 案情回顾 年7月,裴某(已死亡)与杨某、邹某相约一起到老河口市某地一水沟里钓鱼。期间,杨某与裴某更换钓鱼场地,两人沿小路一前一后行走,裴某钓鱼所用鱼杆(长约4-5米)未收起扛在肩上。行走途中,裴某所持鱼杆与道路上方的高压线导线接触,裴某当场触电死亡,事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电力公司先行赔付死者家属10万元,用于死者火化安葬,后死者家属向老河口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鉴定机构对涉案电线线路及高压线距现有地面的距离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符合GB-《KV-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中导线对地面最小距离为6米的要求。 12 法官说理 该案系触电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过错责任的划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的规定处理。 从事高压危险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受害人无须对加害人具有过错负举证责任,加害人也不得以没有过错而主张免除责任。 本案中,被告电力公司作为涉案的高压线路的产权人,在涉案高压线路的运行、设置符合法定标准的情况下,其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裴某触电死亡是故意或者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造成,故还应当承当赔偿责任。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经过设有高压电线的道路时,应当预见有危险存在,但其仍采用肩扛鱼杆的方式通过,导致鱼杆与高压导线触碰而致其触电死亡,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侵害事件原因力大小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电力公司承担此次事故20%的责任,裴某自负80%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原告裴某家属的各项损失为.5元,由被告电力公司承担20%,即.5元,冲减被告已赔偿的元和原告方应负担的鉴定费元后,被告还应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元。 法官提醒 ?钓鱼选址很重要!钓鱼前应先观察垂钓点附近有无电力线路,尽量避开危险区域,切记不要在电力线路下垂钓! ?鱼竿选择很重要!市场上的鱼竿主要分玻璃钢鱼竿和碳素鱼竿两类。碳素鱼竿虽然轻巧、韧性好,携带方便,但极易导电。碳素含量越高,导电性越强。 钓鱼是乐趣,但野外娱乐,一定要注意安全! 生命是自己的,遵守规则,就是对生命负责! ◆停电早知道:老河口部分地区8月15日至25日停电通知!◆注意!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整治行动来了◆老河口男子宴会饮酒后死亡,请客友人被判赔4万余元 ■整理编辑:晚安老河口新媒体,转载请注明 ■资料来源:老河口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联系删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laohekouzx.com/lhksll/980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