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9月20日下午,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开展环保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办理的典型案例,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并现场征集意见和建议。 图为:老河口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俊 老河口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俊同志主持会议。 图为:老河口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冯丽华 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冯丽华同志向与会者通报了该院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此次新闻发布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和襄阳日报、老河口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共计30余人参加。 今年2月以来,老河口市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采取走访座谈、现场勘查、发检察建议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履职等多项举措,在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环保问题上下功夫,在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该院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件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案件2件3人,提起公诉3件3人,依法查办生态资源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诉前案件8件,开展刑事案件生态修复2件。 图为:现场媒体记者提问互动 一、提升定位,坚持专项工作专门安排、专人负责。 该院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天稚任组长,将专项工作作为检察工作重心,对全院进行动员部署,并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有效建立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运行机制,保障专项工作全面推进。 二、强化工作重点,狠抓“小专项”的落实。 在省检察院部署“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后,襄阳市检察院根据襄阳实际制定了“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保护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小专项活动,并将掌握的2件在禁渔期内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案件线索反馈到老河口市院,老河口市院收到线索后积极行动,及时介入,引导老河口市水产局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督促老河口市水产局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件2人。 三、立足“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联系的重要桥梁,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充分依托国土、环保、林业、水利、水产等重点行政职能部门。老河口市检察院通过加强对重点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力度,从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和行政检察监督线索,加大专项工作办案规模。例如,该院年5月在与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座谈中了解到林业局正在办理尉某涉嫌滥伐林木案,现有证据能够证实尉某砍伐林木的事实,但因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其对此块林地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系明知,故案件不宜移送。办案同志通过查阅卷宗、及时引导,列出详细补证计划,并督促取证,使该案在一星期内顺利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针对该案中暴露出的行政处罚落实不力问题,及时向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确保“补植复绿”落到实处。 四、积极参与重点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专项审计,探索建立生态修复工作机制。 该院在专项工作部署后,通过参与环保机关针对生物制药园等重点污染企业开展的日巡夜查清理审计工作以及林业局开展的林木补植复绿专项审计工作,积极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将刑事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生态修复工作放在首位。例如,该院将近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和行政处罚监督案件进行梳理、分析,与林业局联合开展了以杜某、王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为主线的生态修复督查工作,督促林地复植面积余亩。 冯丽华副检察长最后表示:“下一步,老河口市检察院将把开展专项工作提高到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方面按照襄阳市检察院的要求,集中优势力量再办理一批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案件。同时,高度重视生态修复工作,通过对当事人适用刑事案件从轻处罚机制、提出检察建议、开展预防犯罪调查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为‘水乡花都老河口’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丨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丨浦克富吴贻东 赞赏 长按北京白癜风治疗医院哪家好北京白癜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