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征十七年社保”案企业欠费时间存疑 文/段文涛 近期,网络持续疯传《税务局出手,湖北一企业被追征十七年的社保》这则消息,但笔者看了以后,却产生了一个很大的疑问。 网传消息中表述“老河口风尚工贸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由老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2元……欠缴社保费中包含老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核失业保险费.2元,该类欠费在地税社保费管理系统中显示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1月31日,在计算滞纳金时一起并入年12月。”各媒体及自媒体也就据此得出当地税务局追征该企业十七年社保费的结论。 真是如此吗? 笔者为此深感疑惑,上网查询了一下涉案企业相关工商注册情况,惊异地发现,网传“被税务局追征十七年社保费”的涉案企业老河口风尚工贸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时间也即成立日期竟为“年8月3日”。 什么?年8月3日成立的企业,居然被“追缴”年1月1日以来十七年的社保费?笔者又换了一个查询软件再次查询,没错!该公司的工商注册时间也即成立日期还真就是年8月3日。 涉案企业既然是年8月3日才成立,那该公司成立以前的年7月至年1月这十二年间怎么会欠缴社保费呢? 再结合有关“该类欠费(人社局补核失业保险费.2元)在地税社保费管理系统中显示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1月31日,在计算滞纳金时一起并入年12月”的表述分析,既然是年1月的欠费,怎么又是“计算滞纳金时一起并入年12月”呢?即,既不是年2月开始,也不是年1月开始,却是没头没脑的从年12月开始计收滞纳金。 为此,笔者认为,这个近期网络疯传、热炒的“湖北一企业被追征十七年的社保”案例,在被“追征欠缴社保费”的所属时间上存在很大误差,也就是个大乌龙而已。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laohekouzx.com/lhksdl/5968.html |